尊敬的客戶,您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等文件規定,廣東省稅務部門已開始辦理2021年(所屬期為2020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繳納工作,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單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穗單位)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申報繳納時間和方式
(一)申報繳納時間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申報繳納方式
1.網上申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進行辦理。
2.上門申報:用人單位到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點)填寫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征收標準及優惠政策
(一)征收標準。繼續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實行分檔征收。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ㄊ、區)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以上規定的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
四、代辦服務
我司將為有需要的客戶提供2021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的代辦服務。如貴司需要委托我司辦理2021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請在2021年11月15日前前將申報材料交給我司(以下兩種方式任選一種):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材料: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電子版)。
2.我司經辦人員在稅務系統申請開通貴司的辦稅權限(申報繳稅,涉稅事項辦理)后,通知貴司在稅務系統審批同意授權。
(二)前臺申報:
1.申報材料: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需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名。
2.我司經辦人員在稅務系統申請開通貴司的辦稅或社保權限(用于預約辦理號)后,通知貴司在稅務系統審批同意授權。如貴司社保賬戶由我司代操作的無需此步驟。
我司收到貴司的申報資料后,初步對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資料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繳費。
經辦人:劉茵、李新光 聯系及咨詢電話:83824807、83713265
廣東南油對外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